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25批,2021年10月1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2HB202 109240079 | 1.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铁铺村十二组107国道咸安官埠段到咸安向阳湖镇近10公里的路段,每次车辆经过扬尘极大,晴天黄沙雨天泥。2.咸安区工业园天碧再生资料厂生产废气异味扰民。 | 咸宁市咸安区 | 大气 | 信访件反映“咸安区向阳湖镇铁铺村十二组107国道咸安官埠段到咸安向阳湖镇近10公里的路段”属于香城大道综合改造项目。 湖北天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咸安经济开发区,租用咸宁泉都带钢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占地33250.8平米,主要生产销售废塑料颗粒。其年产3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规划设计6条生产线,实际建设2条生产线,实际产能10000吨/年,2020年6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塔+电捕焦油+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经2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1.信访件反映“咸安区向阳湖镇铁铺村十二组107国道咸安官埠段到咸安向阳湖镇近10公里的路段,每天车辆经过扬尘极大,晴天黄沙雨天泥”的情况属实。经核实,造成该路段扬尘污染主要原因有4个。一是该路段运输砂石料、混凝土等重型车辆过境较多,且部分重型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砂石料洒落路面,产生道路扬尘。二是该路段有4个停车场、3个村庄路口未水泥硬化,车辆带泥、带灰上路产生扬尘。三是107国道巨宁公司至西河大桥段目前处于香城大道综合改造项目施工阶段,易产生施工扬尘。四是该路段为物流港、大洲湖、咸安开发区三期、107国道改道等多个重点项目渣土运输必经路段,易产生渣土扬尘。 2.信访件反映“天碧再生资源厂生产废气异味扰民”的情况属实。2020年4月17日,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居民投诉反映湖北天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异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4月19日晚,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排放的臭气浓度和VOCS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为17378(无量纲),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000(无量纲)限值,VOCs未超标。针对该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立案予以查处,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湖北天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先后投资50余万元对厂区内原有电捕焦油器、UV光解机、隔板脱硫内壁衬板进行更换,对原有三级喷淋塔进行改造,并加装烟气收集罩,将烟囱在原有15米的基础上加高至27米。5月23日,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排放的臭气浓度进行复测,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为550、733、733(无量纲),未超标。 2021年9月27日夜间,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湖北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臭气等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油污收集跑冒滴漏等问题。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1.针对107国道咸安官埠段到咸安向阳湖路段道路扬尘问题。咸安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107国道咸安段过境运送砂石料、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行综合整治,严禁超载、无覆盖运输,严禁车身带泥上路。二是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做好107国道咸安官埠段至咸安向阳湖段道路两旁的施工降尘工作,增加洒水车冲洗路面频次,并加快施工进度。目前正在进行道路路基硬化、人行道铺装、行道树栽植等工作。三是强化渣土运输巡查工作,加大夜间执法力度,严控“脏车”入城,“脏车”上路,对渣土、商砼、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上路严格落实密闭和车身冲洗要求。 2.针对湖北天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油污收集不彻底问题,咸安区政府责令其全面整改,进一步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定期维护,降低污染物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对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2 | X2HB202 109240061 | 咸宁市嘉鱼县畈湖化工工业园污水偷排影响江夏区20万亩良田。该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贝特奥公司违规经营,明里暗里直排。 | 咸宁市嘉鱼县 | 水 | 1.关于“咸宁市嘉鱼县畈湖化工工业园污水偷排影响江夏区20万亩良田”问题。原畈湖工业园建园初期在选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选址不合理。园区原为野猪湖湖区,地势低洼,排涝能力不强,易发生内涝渍水,特别是梅雨季节,易发生企业排水不畅问题。二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园区建设之初,未对管网设施系统规划,管道采用混凝土预制管,经化工废水长期腐蚀,存在脱节、渗漏、破裂等问题。三是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在环保设备上投入不够,运行管理不规范,经环境执法部门检查发现有个别企业存在逃避监管偷排生产废水的情况。四是园区紧邻江夏区,园区周边沟渠地表水在嘉鱼王家港泵站处汇集,流入江夏楠林港。园区建设初期,出现过跨界的环境污染纠纷。因此,原畈湖工业园污水排放对江夏区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该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问题。2015年3月,潘湾工业园建成日处理能力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采用生化氧化及臭氧深度处理工艺,并委托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2017年10月23日,污水处理厂通过原咸宁市环保局现状评估正式投入运行,园内企业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日均处理污水约3400m³,尾水通过8.8公里排江管道排入长江(鄂水许可〔2013〕266号)。2021年1-7月,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共耗电42.47万千瓦时,月均使用电量6.06万千瓦时;药剂使用量:PAC36.5吨,阴离子PAM0.35吨,食用级葡萄糖36.6吨,产生污泥121.13吨,交由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和季度自行监测数据显示,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总体运行稳定,但仍存在设备老化、无法完全处理高盐分高磷废水、缺少事故应急池、调控和抗冲击能力较弱等问题。 3.关于“贝特奥公司违规经营,明里暗里直排”问题。湖北嘉鱼贝特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潘湾工业园,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苄氧基喹啉酮,年产量约1吨左右。该企业2016年6月17日取得原嘉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备案说明,2016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咸环保审〔2016〕103号),2016年11月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3月投入生产,2017年8月通过原咸宁市环保局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贝特奥公司在市场监督、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均办理了相关手续,未发现违规经营情况。 该企业建设有污水处理站,一期采用生化处理工艺,二期采用微电解污水处理工艺。2020年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二期建设项目真空泵房外有软管正在向雨水管网排放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COD超标,认定该软管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确认了该企业通过雨水管网采用逃避监管方式偷排生产废水的事实,同时对其总排口进行检测发现总排口外排废水COD也超标。经调查,该软管为2020年4月二期污水处理站建设时工人违规安装,将固定管改为软管进行连接。2020年7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向嘉鱼县公安局移交了该公司的环境违法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68万元罚款。2020年7月15日,嘉鱼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实施者马某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企业投入45万元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优化改造增加了芬顿深度处理,在污水、雨水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并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对污水处理站进行运维。2020年8月以来,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企业有偷排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9月22日,调查专班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雨水排口进行了监测,CODcr、氨氮、总磷、PH等监测结果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下一步,嘉鱼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加大潘湾工业园的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1.按照已制定的《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继续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推动园区企业“转产、转型、转向”,在“排放总量上做减法”,明确门槛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坚决退出。 2.全力以赴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排涝能力,加快明管建设进度,治理沟渠水体,抓紧实施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和二期建设工程,加快完善事故应急池、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水体超标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等配套设施。 3.抓好园区环境管理。切实推动落实园区环境管理责任落实,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落实金水河流域跨界污染调查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协同江夏区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偷排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责任编辑:何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