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20批,2021年9月2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HB202 109190049 | 咸宁市咸安区温泉办事处金叶小区18栋被强制拆除,目前,该块土地已成了荒地,现在被用来种菜和堆放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气味难闻,影响周边环境。 | 咸宁市咸安区 | 大气 | 金叶社区旧城改造项目于2013年5月正式启动,共分四个地块进行,其中地块四(占地5.45亩,金叶小区18栋为金叶社区地块四其中一栋楼)由开发商湖北元顺置业有限公司前期介入,2014年8月完成拆迁还建合同签订、房屋拆迁工作。2014年12月金叶社区与市城投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2018年8月,市土地交易中心两次将该地块挂牌交易,由于该地块面积小,开发商认为土地成本太高没有摘牌,导致该地块两次交易流拍。为妥善解决好民生问题,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该地块于2020年10月纳入金叶片区棚户区项目改造,由市城投公司组织资金,温泉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按照现行棚户区改造标准进行货币化补偿安置。 经核实,该地块拆迁后存留部分垃圾,还有部分拆迁户没有谈妥,部分房屋未拆除,有周边老百姓利用该闲置地块种菜、喂鸡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1.咸安区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该地块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9月19日晚,工作专班安排工人和专业机械进场,将该地块垃圾清除,菜地铲除、养鸡也进行了清理,并将经长年雨水冲刷导致路面被掏空部分进行了修固。 2.咸安区政府将协同市城投根据该地块的远景规划,进一步做好该地块的管理整治工作。 | 无 |
2 | D2HB202 109190044 | 咸宁市崇阳县县城化肥厂小区内有私人炼钒(或是炼矾),恶臭扰民。 | 咸宁市崇阳县 | 大气 | 2021年6月15日,根据群众投诉和社区反映,崇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崇阳县应急管理局和天城镇政府对化肥厂小区废弃厂房开展安全和污染隐患检查时,发现该化肥厂场地院内有一家钒加工作坊,现场未发现生产现象,厂区内有浸泡池、压滤机、树脂桶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组要求该钒加工作坊不得再生产,并于7月1日前必须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清除场内生产原辅材料。6月24日,天城镇政府、城南供电所对化肥厂小区院内炼钒场地进行断电处置,供电人员现场已取走令克(跌落)开关。 9月21日,崇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崇阳县应急管理局和天城镇政府对化肥厂小区内钒加工作坊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作坊已停产停电,部分机械设备已拆除,但未彻底清除。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县城化肥厂小区内有私人炼钒(或是炼矾)、恶臭扰民情况属实。 | 属实 | 崇阳县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该化肥厂小区内作坊实施“两断三清”,确保场地(场房)剩余的原辅材料及生产机械设备9月30日前清除到位。 | 无 |
3 | D2HB202 109190039 | 咸宁市咸安区温泉办事处金叶小区的宿舍楼被拆掉了一栋,建筑垃圾乱堆,影响环境。 | 咸宁市咸安区 | 其他污染 | 信访人所指“被拆掉了一栋”实际为金叶小区18栋。金叶社区旧城改造项目于2013年5月正式启动,共分四个地块进行,其中地块四(占地5.45亩,金叶小区18栋为金叶社区地块四其中一栋楼)由开发商湖北元顺置业有限公司前期介入,2014年8月完成拆迁还建合同签订、房屋拆迁工作。2014年12月金叶社区与市城投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2018年8月,市土地交易中心两次将该地块挂牌交易,由于该地块面积小,开发商认为土地成本太高没有摘牌,导致该地块两次交易流拍。为妥善解决好民生问题,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该地块于2020年10月纳入金叶片区棚户区项目改造,由市城投公司组织资金,温泉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按照现行棚户区改造标准进行货币化补偿安置。 经核实,该地块拆迁后存留部分垃圾,还有部分拆迁户没有谈妥,部分房屋未拆除,有周边老百姓利用该闲置地块种菜、喂鸡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1.咸安区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该地块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9月19日晚,工作专班安排工人和专业机械进场,将该地块垃圾清除,菜地铲除、养鸡也进行了清理,并将经长年雨水冲刷导致路面被掏空部分进行了修固。 2.咸安区政府将协同市城投根据该地块的远景规划,进一步做好该地块的管理整治工作。 | 无 |
4 | D2HB202 109190025 | 通城县联兴实业有限公司占用河段村七组100多亩基本农田非法采石,目前挖了100多米深,破坏生态环境。 | 咸宁市通城县 | 生态 | 1.关于“通城县联兴实业有限公司占用何段村七组100亩基本农田非法采石”情况不属实。 根据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通城县联兴石业采矿许可证范围地类说明,联兴石业采矿许可证范围用地位于何塅村二组,面积110441.8平方米,地类为:林地74755.9平方米、农村道路2087平方米、沟渠372.4平方米、其他草地1922平方米、裸地31304.5平方米,该矿区范围内没有基本农田。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矿区采矿范围均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属于合法开采。2020年9月20日后处于停产整合中。 2.关于“目前挖了100多米深,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属实。 经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2013年何健等人、2014年刘某未办理任何手续在麦市镇何塅村七组非法盗采高岭土,盗采为山体边坡,山体高约30米左右,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2014年9月,原通城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对刘某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在麦市镇何塅村七组汤家窝非法开采高岭土行为予以立案,2015年7月25日处理结案;2015年7月,原通城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对2013年何健等4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在何塅村七组非法开采高岭土行为予以立案,2015年8月1日处理结案。公安机关对刘裕存、何健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并收监判刑。2019年,麦市镇人民政府对破坏地块予以治理,栽种茨槐树、松树等,现已基本复绿。 | 无 |
责任编辑:徐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