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16批,2021年9月2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HB202109150067 | 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大泉寺附近的石灰窑、塑料颗粒厂、碳厂,粉尘、异味扰民。 | 咸宁市通山县 | 大气 | 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大泉寺附近的石灰窑、塑料颗粒厂、碳厂,粉尘、异味扰民。 | 属实 | 1.通山森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活性石灰生产线项目在产。一是喂料口和装卸料口未采取有效的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存在粉尘外溢问题。二是生产作业区地面未硬化,存在机械、车辆作业时产生扬尘(粉尘)问题。此外,改扩建的立式钢窑石灰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并投入试运行,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湖北鸿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21年7月停产至今。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涉水、涉气的相关环保设施比较齐全,因项目停产,无法预见粉尘、废气排放情况。该项目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通山县益民木废料加工厂正常生产,制炭棒设备、碳化窑等设备陈旧、落后、破损,相关环保设施不完善,存在车间扬尘、烟尘问题。信访件反映“粉尘扰民”情况属实。 2.通山森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烟尘)、湖北鸿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机废气)产生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且离居民点距离大于1000米,未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通山县益民木废料加工厂生产设备落后、环保设施条件差,离居民点距离300米左右,其碳化过程中产生焦油味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信访件反映“异味扰民”情况属实。 综上,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无 |
2 | X2HB202109150067 | 咸宁市通山县燕厦乡新庄村的村民在村庄上游不足1.5公里范围内建了十几家养猪场,养殖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臭气严重扰民。 | 咸宁市通山县 | 水 | 咸宁市通山县燕厦乡新庄村的村民在村庄上游不足1.5公里范围内建了十几家养猪场,养殖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臭气严重扰民。 | 属实 | 1.经查,6家养殖场与居民点的距离均符合相关规定,其中通山振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离居民点400米左右,其它5家养殖场离居民点距离均大于500米,经走访周边居民反映气味(恶臭)影响生活情况属实。 2.新庄村自来水取水点在李家泉山,位于该6家养殖场上游,不存在养猪场污染居民饮用水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污染居民饮用水”问题不属实。 3.经查,6家养殖场中湖北新庄农味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山县康庄养殖专业合作社、通山县燕厦杨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养殖场存在粪污渗排、漏排至农田、沟渠现象。6家养殖场离富水湖最近的距离约400米,粪污渗排、漏排影响了富水河水质。信访人反映的“污水直排入河,进入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问题属实。 综上,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无 |
3 | X2HB202109150062 | 咸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打着生态修复的幌子变相继续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 | 咸宁市崇阳县 | 生态 | 咸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打着生态修复的幌子变相继续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 | 不属实 | 1.崇阳县五个关停矿山均按崇阳县人民政府2021年专题会议纪要(3)和两个《方案》的要求,正在进行削坡、排险等工作。经调查,未出现盗采等现象,也未接到类似的举报。 2.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对辖区各矿山复绿情况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盗采现象。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无 |
4 | X2HB202109150057 | 咸宁市咸安区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含钒废水,处置设施闲置,废渣库存不处置,玻璃钢防渗不合规 ,危废车套牌,水泥砖做假砖,不是尾渣做的。 | 咸宁市咸安区 | 水 | 咸宁市咸安区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含钒废水,处置设施闲置,废渣库存不处置,玻璃钢防渗不合规 ,危废车套牌,水泥砖做假砖,不是尾渣做的。 | 属实 | 1.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提钒车间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和设备冲洗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企业设置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2021年9月1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委托湖北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雨水受纳水体(正门西南方向雨水排口处的林地水塘)进行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钒浓度0.22mg/L。 经调查,该项目主要工艺是从废触媒(含钒废物)中提钒,主观上不存在将含钒废水偷排的情况,现场未发现偷排迹象,初步认定该项目雨水池设计不规范,部分初期雨水未得到有效收集最终汇集到公司正门西南方向租用的林地水塘中,导致水塘水样中有钒检出,但该企业仍存在偷排嫌疑。信访人反映的“偷排含钒废水”问题属实。 2.根据现场核实和调阅相关资料,该企业定期购买了水质处理药品,并提供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和药品添加记录台账,污染防治设施处于运行中,并未闲置。湖北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检测报告》显示,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氯气浓度检测数据(检测频次1,排放浓度0.4mg/m³;检测频次2,排放浓度0.3mg/m³;检测频次3,排放浓度0.4mg/m³)均符合《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最高排放浓度50mg/m³)。投诉人反映的“处置设施闲置”问题不属实。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和药品添加记录台账不完善的问题。 3.该尾渣综合利用生产线近期无生产痕迹,大量尾渣库存在仓库。投诉人反映的“废渣库存不处置”问题属实。 4.经咸安区公安交警部门核实和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危废运输车辆,危废委托武汉诺佳物流有限公司(武汉)、湖北鹏达联合运输有限公司(黄石)、湖北春夏秋冬物流有限公司(宜昌)3家危险品废物运输公司进行运输,且上述3家公司无套牌危废运输车。投诉人反映的“危废运输车辆套牌”问题不属实。 5.根据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玻璃钢防渗购买发票和安装图片,该项目已按要求安装玻璃钢防渗设施,并于2018年6月通过原咸宁市环保局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根据湖北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检测报告》和《湖北星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下水检测报告》,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检测结果均达标,未发现渗漏现象。投诉人反映的“玻璃钢防渗不合规”问题不属实。 6.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该项目自运行以来,产生尾渣3866.17吨,综合利用于制砖1974.5吨,委托湖北麦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尾渣293.82吨,库存尾渣1597.85吨。前期生产的砖已经售出,厂区内还存放未售出的成品砖。投诉人反映的“水泥砖做假砖,不是尾渣做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对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贺胜中队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
5 | X2HB202109150040 | 咸宁市嘉鱼县潘湾畈湖化工园内的星驰公司长期贮存大量剧毒气体氯气,生产时散发出的气味恶臭难闻,对化工园区和周围的几百户村民生命造成严重威协。 | 咸宁市嘉鱼县 | 大气 | 咸宁市嘉鱼县潘湾畈湖化工园内的星驰公司长期贮存大量剧毒气体氯气,生产时散发出的气味恶臭难闻,对化工园区和周围的几百户村民生命造成严重威协。 | 属实 | 关于星驰公司“长期贮存大量剧毒气体氯气,对化工园区和周围的几百户村民生命造成严重威胁”问题。星驰公司属于“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甲类装置区和甲类仓库区属于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使用和贮存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氯、二甲基二硫、氟化氢、甲基磺酰氯、甲基磺酸、氟硼酸、盐酸等。其中,氯气是该企业的重点监管品种,属剧毒化学品,建设有专用仓库,最大储存量为16吨,气化车间最大使用量6吨,现场核查该企业暂存液氯8吨左右。 该公司产品甲基磺酸、甲基磺酰氯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剧毒化学品液氯,其液氯用钢瓶存储于甲类仓库,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该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装置设施配备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生产装置设置了可紧急切断装置;液氯仓库和液氯气化间均设置了氯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吸收连锁装置,配备了防护服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但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还存在以下安全问题:1.液氯仓库防泄漏自动吸氯装置未定期模拟启动;2.氯气泄漏报警探头损坏,无数字显示;3.液氯泄漏应急救援演练频次不够;4.氯化车间操作平台和轴流风机外罩等设施设备腐蚀严重;5.甲类车间管沟盖板不严;6.氯化车间管道、阀门存在“跑、冒、滴、漏”。 根据《湖北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精细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该公司与周边居民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根据《湖北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星驰科技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后果中,氟化氢泄漏扩散事故下风向中毒危害距离1057m;液氯钢瓶事故下风向中毒影响最远距离679米。根据事故后果模拟结果,有毒物质泄漏中毒事故因防护不周或应急撤离不及时将对下风险场所人员(西南侧)可能造成影响。目前,潘湾镇、潘湾工业园管委会正在对星驰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最远距离内的居民户数进行核实。 关于星驰公司“生产时散发出的气味恶臭难闻”问题。该公司散发出来的恶臭气味主要来源于二甲基二硫仓库。二甲基二硫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易挥发,主要应用在煤气、天然气体等有毒气体中,添加作为嗅辨剂使用。2021年1月,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星驰公司排放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为臭气浓度92(无量纲),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20(无量纲)的3.6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对星驰公司超标排放恶臭废气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处人民币42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2021年4月,星驰公司聘请环保公司,邀请多名专家,对二甲基二硫等气味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投入30多万元对二甲基二硫仓库等废气排放源进行了改造,建设了废气内循环收集处理装置,采用喷淋吸收工艺,减少二甲基二硫异味扩散。但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 氯气仓库、气化车间密闭不到位;2. 氯气生产车间部分设施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废气收集不到位,现场气味明显;3.生产工艺低,废气收集效率不高;4.自行监测频次、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种类不全。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1.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党工委研究决定,对潘湾工业园环保站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 2.嘉鱼县应急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 3.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嘉鱼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 |
责任编辑:徐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