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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第14批)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9-20 字号: 分享到:

 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14批,2021年9月20日)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X2HB202109130053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与湄港村交界的林科所沙厂洗沙污水日夜往河里排放,导致下游老分店长期污泥成山。 沿路灰尘漫天,机械碎石,噪音扰民。咸宁市通山县大气1.经查,通山东建制砂厂、通山县锦辉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洗砂废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循环利用系统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信访人反映的“洗沙污水日夜往河里排放”问题不属实。
2.两沙场厂区下游未见污泥堆积,信访人反映的“导致下游老分店长期污泥成山”问题不属实。但现场调查发现,通山东建制砂厂场内可见约300吨污泥(待滤水、风干后转运)露天堆放,有少许污泥及其渗滤液从厂内渗溢至厂区外围河岸。
3.两沙场部分物料堆放未按要求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厂区及周边道路有明显积尘现象;生产工艺中的破碎、分筛环节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信访人反映的“沿路灰尘漫天,机械碎石,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4.通山东建制砂厂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侵占河道流水面618.87平方米。通山县锦辉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环保审批手续与建设内容不相符等问题。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1.通山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核实取证,按程序对东建沙厂和锦辉沙厂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分别对两家沙厂物料堆放未按要求采取抑制扬尘措施的行为启动立案查处。
2.对两家砂厂未取得合法手续问题,通山县政府已责令两家砂厂停止生产,并将依法取缔。
D2HB202109130086咸安区双溪桥镇浮桥村南海采石场以修复的山林的名义开采山石,破坏生态。咸宁市咸安区生态蓝海矿山生态修复由咸安区绿投公司严格按照其《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实施,经对比施工前后矿区地块测量数据,未超出设计方案确定的复绿项目区域范围。项目削坡整形、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工程产生的土石料,主要用于本修复工程,剩余部分由区公共交易中心对外销售,收入进入区财政专户,统筹用于全区矿山生态修复。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1.咸安区政府责令咸安区绿投公司在项目区内及周边村庄设置生态修复标牌、横幅,做好矿区复绿工作的宣传,消除群众误解。
2.聘请湖北地质局第四大队专职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顾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矿区施工方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规范施工。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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