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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第13批)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9-20 字号: 分享到:

 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13批,2021年9月1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2HB202109120086咸宁市赤壁市神山镇西边山采石场白天不运营,夜晚运输车辆进出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并且该公司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可能已过期,废水直排灌溉渠,致渠道淤塞,侵占农用地堆放原料,临近居民区。咸宁市赤壁市大气1.赤壁市神山西边山采石场2021年4月完成关停清场工作后,已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因疫情及产品质量等原因,该采石厂在关停前所生产的近3万吨建筑骨料销售不畅,积压在厂区。疫情缓解后,该厂开始陆续销售积压骨料, 根据客户需求供货,运输车次较少,但日夜都有运输。销售过程中,虽然进出车辆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了冲洗、覆盖,但仍存在一定的扬尘及噪声扰民情况。另外,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厂矿山开采作业面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刚刚启动,目前正在进行底层护坡土地修复,没有破碎和运输环节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信访件反映“夜晚运输车辆进出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2.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鄂FM安许证字[2018]105310号)已于2021年2月11日到期,并由赤壁市应急管理局收回,采矿许可证(证号:C4212812014057130137323)已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作废。由于该厂运营期内具有合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2020年9月30日关停后不存在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问题。信访件反映“该公司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可能已过期”问题不属实。
3.该厂为石料加工企业,生产过程无需用水,故无废水直排现象发生,但大雨天气时厂区雨水未经充分沉淀,导致厂区、堆场粉尘被冲刷外排至灌溉渠。该厂出口路段横跨赤壁市北渠神山段,因赤壁市北渠神山段常年未启用,导致杂草丛生,并累积有约10㎝厚的淤泥。信访反映“废水直排灌溉渠,致渠道淤塞”问题属实。
4.信访件反映的堆放原料用地,实际为赤壁市拟建项目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其已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因此,赤壁市神山西边山采石厂不存在侵占农用地现象。信访件中反映的“侵占农用地堆放原料,临近居民区”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责令赤壁市神山西边山采石厂和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石料销售过程中,加强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严格落实进出车辆冲洗措施;对堆存区石料进行有效覆盖;督促运输车辆落实覆盖措施,禁止鸣笛;对厂区道路右侧灌溉沟渠杂草、淤泥进行彻底清理,以保障渠道畅通。
截至目前,上述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成。
2D2HB202109120080咸宁市咸安区青年路青年E佳小区附近有两家沙场,噪音、粉尘扰民。咸宁市咸安区大气经现场核查,两家沙场不具备合法手续,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两沙场现场可见车辆装卸砂石,车辆装卸过程中存在粉尘和噪音污染。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咸安区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全面负责2家沙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9月13日晚,工作专班赶赴现场核实核查情况,现场会商,责令陈海晏沙场、佘菊英沙场立即停业。目前,两家沙场已被取缔,相关地块已完成“三清”(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工作。
3X2HB202109120001咸宁市咸安区鑫鑫矿业公司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长期开山炸石,破坏天然生态林。咸宁市咸安区生态1.鑫鑫矿区复绿工程由咸安区绿投公司严格按照其《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实施,自2021年7月至今共实施爆破作业5次,使用炸药29.5吨,均在复绿项目区域内实施,削坡整形、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工程产生的土石料,主要用于本修复工程,剩余部分由区公共交易中心对外销售,收入进入区财政专户,统筹用于全区矿山生态修复。同时,经对比施工前后矿区地块测量数据,项目在设计方案确定范围内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符合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信访人反映的“严重破坏生态…长期开山炸石”问题不属实。
2.项目在生态修复过程中修整平台采用了爆破手段以及机械清理坡面土石料,存在不同程度的噪声、粉尘污染。厂区内的路面未采取湿法除尘,运输过程中由扬尘产生。信访人反映的“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3.鑫鑫矿山所在地为咸安区汀泗桥镇彭碑村范围内集体林地,不涉及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并已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未越设计红线范围作业,施工作业未破坏天然生态林。信访人反映的“破坏天然生态林”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1.督促施工方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控,在土方开挖、凿岩爆破作业等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落实场区洒水降尘、喷雾、覆盖等措施,并在晚上7点后停止施工,避免噪音扰民。
2.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对咸宁市咸安区桂裕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和减少爆破过程中产生扬尘的行为和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10万元。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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