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12批,2021年9月1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HB20210 9110090 | 咸宁市赤壁市瑞通大道立嘉城小区旁垃圾转运站噪音、味道扰民。 | 咸宁市赤壁市 | 噪音,大气 | 1.该转运站没有安装隔音设施,工作人员转运垃圾时间安排过早、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噪声扰民。信访人反映“垃圾转运站噪音”情况属实。 2.该站除臭设备的运行时间、自动喷洒生物除臭药剂时间不够,且工作人员对站内设施和地面清洗消毒不及时等,导致产生异味扰民。信访人反映“味道扰民”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1.赤壁市城管执法局要求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一是将该站作业时间从4:30调整到6:00开始;二是将垃圾向周边中转站分流,减少垃圾转运作业频次;三是加强保洁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2.赤壁市城管执法局已严格督办该公司将站内除臭设备的运行时间调整为5:40-19:30,确保每10分钟自动喷洒生物除臭药剂30秒,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异味产生,并在垃圾日产日清的基础上,对站内设备和地面保洁每天清洗至少2次,站外场地每天至少清洗1次,间隔3-5天用清洗剂清洗1次,确保站内外干净整洁。 3.赤壁市城管执法局正计划对该垃圾站场地采用隔音材质进行封闭式改造,建设一座钢质结构的隔离棚,占地面积约240平方米,预计2022年初建成,可有效减少噪声、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 无 |
2 | D2HB20210 9110056 | 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七组田兴石业有限公司,占了七组100亩良田用于采石,废水直排入沟。 | 咸宁市通城县 | 生态,水 | 1.根据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通城县联兴石业采矿许可证范围地类说明,联兴石业采矿许可证用地范围位于何塅村二组,面积110441.8平方米,地类为:村庄1平方米,林地74754.9平方米,农村道路2087平方米,沟渠372.4平方米,其他草地1922平方米,裸地31304.5平方米,该矿区范围内没有农田,采矿范围均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没有使用七组土地。 经查2014年刘裕存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在麦市镇何塅村七组汤家窝非法开采高岭土,用地面积16831平方米,约25.3亩,地类为:耕地3678.4平方米,有林地8718平方米,其他林地356.1平方米,坎319.4平方米,采矿用地3758.8平方米。2014年9月,原通城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已对上述非法开采行为予以立案,2015年7月25日,该案件处理结案。2013年何健等4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在何塅村七组非法开采高岭土,用地面积2209平方米,约3.3亩,地类为:有林地2209平方米。2015年7月,通城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已对该行为予以立案,2015年8月1日,该案件处理结案。公安机关已对刘裕存、何健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并收监判刑。2019年,麦市镇人民政府对上述开采地块予以治理,栽种茨槐树木,现已基本复绿。信访人反映的“通城县麦市镇何塅村七组联兴石业有限公司占用七组100亩良田用于采石”的情况不属实。 2.通城县联兴石业采用的是锯石切割湿法作业,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021年9月12日,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废水外排,周围也没有发现废水外排痕迹。信访人反映的“废水直排入沟”的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下一步,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对通城县联兴石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 | 无 |
3 | X2HB20210 9110085 | 咸宁市嘉鱼县经济开发区海生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长期直接排放污水,臭气熏天。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到周边农田、湖泊、长江,严重污染环境。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杨某包庇该企业违法行为,不作为。 | 咸宁市嘉鱼县 | 土壤,水,大气 | 1.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水,厂区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开源水务)。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后堆存大量钢渣粉末(尘泥)、 RDF、橡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未按固废管理要求采取“三防”措施,受雨水冲洗,部分淋溶污水在场地低洼处汇集,散发臭味。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是原料卸料粉尘、原料投料斗粉尘和金属分选区粉尘,通过31 个集气罩,4 套布袋除尘器,4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2020年9月、2021年7月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海生源公司对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信访件反映该企业散发臭气情况属实。 2.经核实,该企业产生的危废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4吨。自2019年12月开始试运行至今该企业实际共产生HW08(废矿物油)1.424吨,已于2021年9月12日委托湖北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转移处置。2021年9月9日至11日,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鱼岳镇、官桥镇组建专班对两镇辖区内17个行政村实行全覆盖走访调查、对重点地段实地勘察,调查询问了近200余户村民;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交通运输局、嘉鱼县河湖库长办等对嘉鱼县境内河流、湖泊、长江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到周边农田、湖泊、长江,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到周边农田、湖泊、长江,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3.经查,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现有两名杨姓工作人员。一名一直在局机关工会工作,与该企业无交集,不存在包庇企业违法行为。另一名是现为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019年,根据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工作分工,协助副大队长在嘉鱼县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在海生源公司还未生产前,到该企业开展过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2020年2月至今,因工作调整分到潘湾片区,不再参与嘉鱼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执法工作。该企业自2019年12月调试运行以来未列入咸宁市重点监管企业,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一般企业类别进行监管,将该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库,按照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环境执法,督促指导帮扶企业规范环保手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未发现“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杨某包庇该企业违法行为,不作为”的情形。另调查专班对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其他有关人员、海生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目前均未发现其有包庇企业违法行为。信访人反映的“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杨某包庇该企业违法行为,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9月8日对海生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咸环嘉责改字〔2021〕6号),对海生源公司在厂区内未采取环保措施露天堆存钢渣粉末(尘泥)、 RDF、橡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规定,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海生源(湖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以七十万元的罚款。同时报请嘉鱼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责令海生源(湖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停业整改。嘉鱼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一是责令海生源(湖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停业整改;二是责令嘉鱼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械、运输车辆、协调场地,督促企业迅速将厂内违法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安全转移,原场地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清空后,立即进行清理复原;三是责令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此次检查中海生源公司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四是责令嘉鱼经济开发区、各镇、县直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对嘉鱼县相关企业,特别是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依法查处;五是责令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单位内部开展履职尽责和廉政教育活动,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此外,通过查阅环评报告和现场调查取证,初步判定海生源公司堆存的废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同时,要求海生源公司联系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违法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鉴定。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整改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该企业已将露天堆存在厂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到华亿通等企业的空置仓库内,并按照固废管理“三防”要求进行了暂存、对原堆场完成了清场复原,健全了管理制度、更新了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危废暂存间内暂存的1.424吨HW08(废矿物油)已委托湖北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转运处置。 | 无 |
4 | D2HB20210 9110052 |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浮桥村6组蓝海采石场,以复绿为由,继续开采,采石作业时灰尘、放炮的噪音和运输车的噪音污染严重。 | 咸宁市咸安区 | 大气,噪音 | 1.经对比施工前后矿区地块测量数据,项目在设计方案确定范围内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符合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信访人反映的“以复绿为由继续开采”问题不属实。 2.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修整平台采用了爆破手段,并用机械清理坡面土石料,存在不同程度的噪声、粉尘排放。9月9日,咸安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蓝海采石场生态修复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爆破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信访人反映的“造成灰尘空气污染,放炮的噪音和运输车的噪音”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1.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咸宁市咸安区桂裕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和减少爆破过程中产生扬尘的行为和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10万元。督促该公司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控,在土方开挖、凿岩爆破作业等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落实洒水、喷雾、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在晚上7点后停止施工,避免噪声扰民。 2.咸安区治超站对货运车辆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测,每周开展不低于2次的路、警联动执法行动,进行常态化路面巡查。 3.聘请湖北地质局第四大队专职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顾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矿区施工方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规范施工。 | 无 |
5 | X2HB20210 9110029 | 咸宁市通山县南林桥镇南铁铁钙业采石场和路口镇泉口采石场,采石爆破时的冲击波对周边村民房屋造成损毁,严重扰民。 | 咸宁市通山县、崇阳县 | 其他污染 | 1.经实地测量,离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开采矿山(采石场)爆破点最近的是南林桥镇高桥村陈家塘湾5组和6组,距离为496米。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距离为300米,故该爆破点冲击波理论上不存在对房屋造成损毁的问题。同时,通过走访和排查南林桥镇高桥村陈家塘湾5组和6组,未发现房屋造成损毁的现象。崇阳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路口镇政府联合对泉口采石场进行了现场调查。泉口采石场处于矿山治理阶段,主要采取台阶式修复,炸药用量小。该采石场环境恢复治理修整平台的爆破工作由崇阳县天成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承担,每次实施爆破前均及时将信息广泛告知周边村民。经查,2021年该采石场复绿爆破每次炸药使用量低于往年,无超药量爆破行为,爆破形成的冲击波对附近居民的房屋没有造成损毁。路口镇政府于2020年8月12日委托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路口镇泉口村5组(矿山最近居民点)村民自行推选的3户村民代表孙学良、孙和平、孙天霞家的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2007-2180-鄂-DAZ-1),评定房屋的等级为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信访件反映“咸宁市通山县南林桥镇南铁铁钙业采石场和路口镇泉口采石场采石爆破时的冲击波对周边村民房屋造成损毁”情况不属实。 2.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山(采石场)和崇阳县泉口采石场,在工程爆破、石头破碎、装载运输等环节,存在震动、噪声、粉尘污染,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信访件反映“采石场严重扰民”情况属实。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1.通山县应急管理局要求通山南林钙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到现场进行科学鉴定,出具爆破振动检测报告,解决群众疑虑。崇阳县将暂停向泉口采石场审批复绿用火工用品,并督促矿山加快实施进度,在2021年9月底完成削坡整形及排险工作。 2.通山县、崇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落实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并在晚上7点后停止施工,避免噪声、粉尘扰民。 | 无 |
6 | X2HB20210 9110038 | 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石山村七组马家冲,宋某经营的采石场,破坏水源、毁坏山林,扬尘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 咸宁市崇阳县 | 生态,大气 | 1.崇阳县白霓镇石山村七组位于石山村北侧,现有居民32户228人,全组使用的饮用水源是2019年建成的150米深水井。截至目前,地下水源使用正常。信访件反映的“破坏水源”问题不属实。 2.白霓镇石山采石场已于2020年9月30日关停,正在按照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恢复治理。矿山复绿严格按照《白霓镇石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要求,采取台阶式削坡排险,主要目的是进行恢复治理,因此不存在毁坏山体现象。信访件反映的“毁坏山林”问题不属实。 3.该采石场正在实施复绿工程,在炸山、机械生产和道路运输等环节存在一定的粉尘污染。信访件反映的“扬尘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1.要求矿山复绿企业加快实施进度,在今年9月底完成削坡整形及排险工作,10月份生态修复单位进入现场,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加强扬尘、噪声及污染动态监测与处置。 2.要求矿山复绿企业加大修复力度,限期完成复绿任务,要造一片、活一片、绿一片,确保种植树苗的成活及复绿补绿取得好的成效。 3.要求矿山复绿企业正常运行降尘设施设备,加大雾化洒水车喷洒频次,增加一套喷淋设施,在放炮作业时自动喷洒。 | 无 |
7 | D2HB20210 9110044 | 赤壁市赤马岗办事处福星花园小区垃圾集中存储点离投诉人家仅一条路,夏天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未果。 | 咸宁市赤壁市 | 大气 | 经现场核实,福星花园小区垃圾集中存储点存在垃圾桶无盖、地面清洗消毒不及时、垃圾桶装满后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赤壁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赤马港街道、砂子岭社区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与福星花园小区党支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会商。 1.赤壁市城管执法局会同赤马港街道协调对接好该小区垃圾直接转运中转站事宜,物业公司安排专人专车每天及时将小区单元楼门前垃圾桶内垃圾直接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倾倒。 2.物业公司每次倾倒后的垃圾桶在中转站就地进行清洗、消毒,整齐干净统一摆放在单元楼定点区域,破损的垃圾桶全部更新到位。 3.赤马港街道将协调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小区西侧租赁两间车库,用于存放更换垃圾桶,并修建一个沉淀池,使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 4.福星花园小区党支部、业委会向小区业主公开整改措施,请小区业主共同监督。 截至9月12日,小区西侧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成,破损垃圾桶完成更换,相关问题整改已完成。 | 无 |
责任编辑:徐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