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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第10批)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9-17 字号: 分享到:

咸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10批 2021年9月1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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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洪港镇沙店村,通山志腾拉链有限公司锅炉煤灰粉尘污染严重,拉链染色废水排污造成富水河源头污染。咸宁市通山县1.该企业现使用3蒸吨燃油锅炉,且排气筒高度超过8米,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2.该厂建有染色机6台,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废水日处理量为50吨。经查,该厂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染色车间污水收集管道破裂,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企业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导致部分污水未经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溢流排放至富水湖二级支流沙店河。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1.通山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跑、冒、滴、漏问题,未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等问题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并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该企业已于9月14日19时停止生产,正在进行环境问题整改。
2.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烟气检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聘请环保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将全程跟踪督办,确保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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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司村第十四组,金兰公司在村里用炸药炸钢板,毁林毁草,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河水里硝酸盐超标。咸宁市赤壁市生态1.经查,因2017年11月6日该公司在赵李桥镇羊楼司村14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面积710.4平方米,用于进行爆炸钢板焊接,赤壁市林业局依法对其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林发决字[2017]第045号),限令其在2018年4月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1.0656万元。该公司至今未履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义务,也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继续违法使用林地,且爆炸导致爆点周边约100米范围内的林地出现部分楠竹枯萎现象。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9月10日下午,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试爆点、赵李桥镇羊楼司村与湖南省临湘市羊楼司村皤河交界断面、新店镇自来水厂取水点等3处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3处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河水里硝酸盐未超标。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1.赤壁市林业局按照管理权限将该公司违规使用林地线索依法移送相关单位立案调查。
2.针对该公司爆炸焊接工序未开展环保竣工验收投产违法行为,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徐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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