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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姻状况如何查询?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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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责任编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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