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城区道路大中小修及清淤疏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504-421202-04-01-308711),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城区沥青路面灌缝、坑槽、车辙修复,市水利局周边退让空间刷黑;十六潭路沥青路面大面积维修及十六潭公园周边停车场维修约3820.13m2;城区道路路侧雨水口、检查井、排水管、排水沟清淤约21769.78m3;咸安区区政府路口改造;采购4台执法摩托车。
二、项目选址
咸宁市城区。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98.2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一般债券资金。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特此批复。公务用车请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建设,发挥效益。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城区道路大中小修及清淤疏通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情况说明: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 ||||||||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