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度 随 机 抽 查 事 项 清 单 | |||||||||
填报单位(盖章):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等 | 市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不少于5% |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 |
2 | 房地产经纪行为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 | 市住建局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不少于5% |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群众投诉较多的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3 | 房地产估价行为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 市住建局 | 房产估价机构 | 不少于5% |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房地产估价活动,保护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4 | 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不少于5% |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价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 |
5 | 城市供水水质督查 |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 市住建局 | 各城市供水企业 | 100% | 一年两次 | 现场取样 |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检测出厂水42项常规指标。 | |
6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单位 | 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单位 | 20% | 每年 | 双随机一公开 | 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对一般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确定参验专家,检查后将项目情况通过咸宁市政务中心窗口向社会公开。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随机确定参验专家,检查后将项目情况通过咸宁市政务中心窗口向社会公开。 | |
7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 | 市造价站 |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咸设立的分公司) | 20% | 每年一次 | 随机生成 | 抽查企业2个及以上2020年已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的存档资料,检查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暨执业质量情况。 | |
8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 | 市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 | 20% | 2次/年 | 双随机一公开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各方面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农民工工资制度是否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资质标准条件达标情况、信用档案信息登记情况等 | |
9 | 对本行政区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和应用情况 | 100% | 不定期 | 看现场查资料 | 产品质量、生产环境及条件、运输车辆。对有问题的督导整改 | |
10 | 对本行政区内墙材企业监督检查 | 《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 市墙革与建筑节能办 | 墙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 | 100% | 不定期 | 看现场查资料 | 产品质量、生产环境及条件。查处实心粘土砖问题。 | |
11 | 建筑节能综合检查 |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市墙革与建筑节能办 | 建设项目 | 20% | 一年两次 | 看现场查资料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督导整改。 | |
12 |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 市人防办 | 全市在建人防工程 | 20% | 1次/年 | 随机抽查 | 是否严格按照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否按规定选用和安装人防工程专用设备、是否及时整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做到真实、完整等 | |
13 | 人防工程管理情况 | 《省人防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人防部门 | 咸宁市辖区内竣工人防工程 | 20% | 每年1次 | 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 | 1、是否落实岗位责任;2、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3、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4、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档案;5、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不达标;7、是否堵塞消防通道;8、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9、是否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排风设施设备、燃气设备等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 |
14 | 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 《省人防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人防部门 | 咸宁市辖区内在建人防工程 | 5% | 每年1次 | 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 | 1、人防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工程报建、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配套,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及上岗证书;3、是否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4、是否严格按照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5、是否按规定选用和安装人防工程专用设备;6、是否及时整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做到真实、完整;7、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是否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8、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 |
15 | 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 | 《省人防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人防部门 | 人防警报器设点单位 | 10% | 每年1次 | 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 | 1、设点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2、是否建立维护制度和维护档案;3、是否有管理房;4、是否能正常使用;5、拆迁迁移是否按程序报批,手续齐全;6、重点防护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的警报鸣放预案。 | |
16 | 人防知识教育 | 《省人防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人防部门 | 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城区中学 | 20% | 每年1次 | 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 | 1、是否有人防知识教育领导机构;2、是否有教学计划、教案;3、教学时间、内容、效果是否保证;4、是否定期组织疏散演练;5、是否及时参加人防知识教育师资培训。 | |
17 | 建筑市场消防情况的检查(消防设计)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鄂建〔2019〕2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 | 市住建局 |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 1、免于施工图审查的低风险建设工程为≥60%. 2、其他一般工程为≥30%. | 每季度一次 | 双随机一公开 | 是否有违反相关勘察、设计规范的行为,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是否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注册人员执业管理的行为,对抽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抽查范围仅限于市本级新开工建设项目 |
18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勘察、设计活动监督检查) |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2号)、《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管理规定》(建设令第137号)等法规。 | 市住建局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注册人员 | ≥10% | 半年一次 | 双随机一公开 | 是否超越单位或个人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和审查业务,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非注册人员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注册人员不履职等行为。 | 抽查范围全市在建项目 |
19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勘察、设计、图审单位资质动态检查) |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2号)等法规文件。 | 市住建局 |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图审单位 | 勘察、设计单位为≥35%,图审机构为100% | 一年一次 | 双随机一公开 | 勘察、设计、图审机构是否满足资质条件,市场质量和诚信行为。 | 抽查范围为全市勘察设计及图审单位 |
20 | 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市住建局 | 咸宁温泉污水处理厂 | 100% | 每年2次 | 现场检查、资料查看 | 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各统计报表上报情况等 | |
21 | 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市住建局 | 咸宁永安污水处理厂 | 100% | 每年2次 | 现场检查、资料查看 | 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各统计报表上报情况等 | |
22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和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2020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 | 燃气管理办公室 | 液化气站 | 100%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场站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 |
23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和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2020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 | 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 燃气公司 | 100%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场站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