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0034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
  • 名  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字号: 分享到: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环保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定暂存、转移、处置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实地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

一般排污单位

对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部门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4次/年


责任编辑:胡少鹏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