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领了省序号18问题,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整改工作已通过省发改委验收。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为长流程炼钢企业,2021年以来通过购买短流程炼钢企业指标,超量生产粗钢226万吨。
二、整改目标
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严格按照省化解办下达粗钢产量年度指标组织生产。
三、整改措施
(一)优化粗钢调控机制,禁止产量指标市场化交易;加强钢铁行业环保绩效分级结果应用,环保绩效B级以下企业,按照本地区空气质量不达标情况和产量基数,落实压减任务。
(二)定期核查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计划,杜绝超量生产情况。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
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24年粗钢产量调控目标,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报省化解办备案。严格遵照全年调控目标组织生产,开展每月生产经营调度,全面完善生产台账,准确记录生产情况,并通过统计平台如实上报每月各项数据。
(二)措施2完成情况
咸宁市、嘉鱼县发改部门通过现场查看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生产相关资料台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管理制度、统计上报制度,确保按要求开展年度生产任务。咸宁市、嘉鱼县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运用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等手段,全面掌握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通过综合比对,确保企业上报相关产量数据真实有效。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公司根据省化解办下达的2024年粗钢生产指标,严格组织计划生产,完善相关生产台账,确保全面完整记录生产情况,并通过统计平台如实上报每月各项数据。该公司2024年全年粗钢生产未出现超量生产情况。
五、整改结果
2024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8)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通过省发改委验收。
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8)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咸宁市发改委反映。
咸宁市发改委联系人:程飞;联系电话: 0715-889516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