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1791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8日
  • 名  称: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5月)

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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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咸宁城区、通山、嘉鱼、赤壁、崇阳、通城的9个监测点位组成。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咸宁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其余县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评价。 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统计及排序。

二、评价指标

咸宁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其余县市的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

三、评价结果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5月,咸宁市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其中优2天,良18天,轻度污染11天。在出现首要污染物29天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有15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4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有9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与细颗粒物(PM2.5)并列为首要污染物1天。

(二)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55月全市5个县市二氧化硫(SO2)浓度值的范围在0.0060.020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14 mg/m3;二氧化氮(NO2)浓度值的范围在0.0100.036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19 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的范围在0.0620.113 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82mg/m3,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百分率为96.7%

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咸宁城区4个国控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6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森林公园、市发改委、长江产业园、咸安区政府。

咸宁市20155月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排名

点位名称

SO2单项质量指数

NO2单项质量指数

PM10单项质量指数

CO单项质量指数

O3单项质量指数

PM2.5单项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质量指数

1

森林公园

0.18

0.33

1.30

0.30

1.09

1.71

4.92

2

市发改委

0.22

0.30

1.43

0.43

0.97

1.74

5.08

3

咸安区政府

0.20

0.45

1.50

0.45

1.16

1.69

5.45

4

长江产业园

0.25

0.33

1.36

0.38

1.18

1.80

5.28

2、其它5个县市空气监测站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3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崇阳、通城、嘉鱼、通山、赤壁。

咸宁市20155月非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排名

点位名称

SO2单项

质量指数

NO2单项

质量指数

PM10单项

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

质量指数

1

崇阳

0.33

0.13

0.62

1.08

2

通城

0.10

0.15

0.85

1.10

3

嘉鱼

0.28

0.21

0.75

1.25

3

通山

0.25

0.23

0.77

1.25

5

赤壁

0.20

0.45

1.13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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