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178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8日
  • 名  称: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7月)

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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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咸宁城区、通山、嘉鱼、赤壁、崇阳、通城的9个监测点位组成。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咸宁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其余县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评价。 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统计及排序。 

二、评价指标 

咸宁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其余县市的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 

三、评价结果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7月,咸宁市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其中优10天,良19天,轻度污染2天。在出现首要污染物21天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有13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4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有3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有1天。 

(二)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5年7月全市5个县市二氧化硫(SO2)浓度值的范围在0.004~0.011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08 mg/m3;二氧化氮(NO2)浓度值的范围在0.002~0.029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16 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的范围在0.042~0.060 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56mg/m3,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百分率为100%。 

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咸宁城区4个国控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6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森林公园、市发改委、咸安区政府、长江产业园。 

咸宁市20157月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排名 

点位名称 

SO2单项质量指数 

NO2单项质量指数 

PM10单项质量指数 

CO单项质量指数 

O3单项质量指数 

PM2.5单项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质量指数 

1

森林公园 

0.20

0.25

0.80

0.28

0.84

0.94

3.31

2

市发改委 

0.13

0.33

0.86

0.30

0.96

0.94

3.52

3

咸安区政府 

0.12

0.33

0.96

0.38

0.90

0.97

3.65

4

长江产业园 

0.25

0.35

0.91

0.28

1.02

1.03

3.84

2、其它5个县市空气监测站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3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崇阳、通城、嘉鱼、通山、赤壁。 

咸宁市20157月非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排名 

点位名称 

SO2单项 

质量指数 

NO2单项 

质量指数 

PM10单项 

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 

质量指数 

1

崇阳 

0.07

0.03

0.59

0.68

2

通城 

0.15

0.11

0.60

0.86

3

嘉鱼 

0.18

0.30

0.42

0.90

4

通山 

0.13

0.20

0.60

0.93

5

赤壁 

0.15

0.36

0.57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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