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咸宁城区、通山、嘉鱼、赤壁、崇阳、通城的9个监测点位组成。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咸宁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其余县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评价。 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统计及排序。
二、评价指标
咸宁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其余县市的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
三、评价结果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9月,咸宁市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其中优3天,良12天,轻度污染15天。在出现首要污染物27天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有24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有3天。
(二)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5年9月全市5个县市二氧化硫(SO2)浓度值的范围在0.004~0.025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16 mg/m3;二氧化氮(NO2)浓度值的范围在0.010~0.030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18 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的范围在0.035~0.111 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68mg/m3,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百分率为98.7%。
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咸宁城区4个国控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6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森林公园、市发改委、咸安区政府、长江产业园。
咸宁市2015年9月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排名 |
点位名称 |
SO2单项质量指数 |
NO2单项质量指数 |
PM10单项质量指数 |
CO单项质量指数 |
O3单项质量指数 |
PM2.5单项质量指数 |
空气质量质量指数 |
1 |
森林公园 |
0.23 |
0.30 |
0.96 |
0.35 |
0.94 |
1.31 |
4.09 |
2 |
市发改委 |
0.13 |
0.50 |
0.84 |
0.35 |
1.18 |
1.34 |
4.34 |
3 |
咸安区政府 |
0.15 |
0.40 |
1.03 |
0.45 |
1.03 |
1.37 |
4.43 |
4 |
长江产业园 |
0.28 |
0.43 |
1.09 |
0.43 |
1.31 |
1.34 |
4.87 |
2、其它5个县市空气监测站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3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崇阳、通山、通城、嘉鱼、赤壁。
咸宁市2015年9月非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排名 |
点位名称 |
SO2单项 质量指数 |
NO2单项 质量指数 |
PM10单项 质量指数 |
空气质量 质量指数 |
1 |
崇阳 |
0.32 |
0.13 |
0.35 |
0.79 |
2 |
通山 |
0.25 |
0.23 |
0.43 |
0.91 |
3 |
通城 |
0.07 |
0.13 |
0.79 |
0.98 |
4 |
嘉鱼 |
0.42 |
0.29 |
0.70 |
1.40 |
5 |
赤壁 |
0.32 |
0.38 |
1.11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