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177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8日
  • 名  称:咸宁市空气质量月报(2015年12月)

咸宁市空气质量月报(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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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咸宁城区、通山、嘉鱼、赤壁、崇阳、通城的9个监测点位组成。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咸宁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其余县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评价。 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统计及排序。

二、评价指标

咸宁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其余县市的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

三、评价结果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12月,咸宁市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其中良16天,轻度污染11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1。在出现首要污染物31天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有20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11天。

(二)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5年12月全市5个县市二氧化硫(SO2)浓度值的范围在0.010~0.038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26 mg/m3;二氧化氮(NO2)浓度值的范围在0.011~0.065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036 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的范围在0.089~0.159 mg/m3之间,平均浓度值为0.125mg/m3,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百分率为62.6%。

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咸宁城区4个国控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6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森林公园、咸安区政府、市发改委、长江产业园。

咸宁市201512月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排名

点位名称

SO2单项质量指数

NO2单项质量指数

PM10单项质量指数

CO单项质量指数

O3单项质量指数

PM2.5单项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质量指数

1

森林公园

0.17

0.63

1.69

0.30

0.42

2.17

5.38

2

咸安区政府

0.17

0.78

1.90

0.35

0.43

2.09

5.72

3

市发改委

0.17

0.90

1.69

0.33

0.48

2.17

5.74

4

长江产业园

0.22

0.88

1.73

0.33

0.54

2.31

6.01

2、其它5个县市空气监测站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3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通山、通城、嘉鱼、崇阳、赤壁。

咸宁市201512月非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排名

点位名称

SO2单项

质量指数

NO2单项

质量指数

PM10单项

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

质量指数

1

通山

0.52

0.50

0.89

1.91

2

通城

0.17

0.81

1.03

2.01

3

嘉鱼

0.63

0.14

1.33

2.10

4

崇阳

0.50

0.20

1.59

2.29

5

赤壁

0.32

0.61

1.40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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