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15日在咸嘉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咸宁市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务局、文体新局、省斧头湖管理局、市西凉湖管理局、潘家湾镇人民政府、渡普镇人民政府、嘉鱼县环保局、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单位)、咸宁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价单位)、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规划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18人。会议邀请5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10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报告书》审查工作。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开发建设现场,听取了咸嘉临港新城管委会关于新城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和评价单位对《报告书》主要技术内容的汇报,经过质询、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内容概述
1、规划范围
规划控制范围为:包括渡普镇范围约101.6平方公里;潘湾镇范围约65.1平方公里;新街镇范围约31.0平方公里;向阳湖镇20.00平方公里区域;神山镇约60.8平方公里;官桥镇约16.5平方公里。规划控制范围共220平方公里(不含西凉湖水域)。其中建设用地的主体范围包括以烟墩为核心周边拓展地区,西北至潘湾镇肖家洲、东北至大兴四组沿线、东至东湖堰及拖船埠沿线、南至樟树嘴湖湾以北。建设区用地面积约65平方公里,其中近期建设区用地面积18.5平方公里。
2、开发区开发现状
现状建设用地21.92平方公里,人口总计9.94万人。新城内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分布较为分散,不同用地性质散乱分布。建成投产企业主要有:嘉鱼县富民化工有限公司、湖北龙人床垫有限公司、湖北雄威木业有限公司等16家,其中停工停产的有6加,已引进未投产的企业4家。
3、规划内容
1)规划目标及规划时段
规划的远期发展目标为:将咸嘉临港新城建成“产业功能集聚、创新发展的临港型综合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引领、功能集聚的复合型产业服务中心;江、河、湖、城交融共生、宜居宜业的生态型滨湖宜居新城”。最终形成集产业创新、现代服务、生态宜居以及休闲旅游四大主体功能为一体的“临港创新区、滨湖生态城”。
基准年:2014年;近期:2018年;远期:2030年。
2)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两带三心多组团”的总体结构。
3)人口规模
近期2018年新城总人口达18.5万人,远期2030年新城总人口达62万人。
3)产业规划
咸嘉临港新城产业布局可分为四大产业片区:即东西部的国际低碳产业园区、中部的滨湖商住区、南部的西凉湖国际旅游度假区以及北部的咸嘉临港新城物流园区。
东部国际低碳产业园由生物医药产业园、汽车零配件产业园、新能源及环保产业园、建材产业园、竹产业园组成。
西部国际低碳产业园由综合产业园、船舶制造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及机械加工产业园组成。
用地性质东部国际低碳产业园区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西部国际低碳产业园区为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临港新城物流园区建设现代化配送中心、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第三方物流基地及物流信息平台等设施,加快市政基础设施与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把咸嘉临港新城物流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化水、陆联运型国际物流园区。
二、对《报告书》的总体审议意见
《报告书》在对咸嘉新城总体规划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涉及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了规划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大气、水、生态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提出了入区企业准入条件、规划区域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并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实施提出了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审查认为,《报告书》对咸嘉新城总体规划、目前开发情况、环境现状、主要环境问题阐述较清楚,对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价方法基本可行,对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基本合理,提出的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或减缓对策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按审查意见进一步补充、修改后可作为规划完善和实施的依据。
三、对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
咸宁市咸嘉新城总体规划符合《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2007~2020)》、总体发展概念上符合《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但与《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部分用地规划不完全符合;与《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控制开发分区、与《西凉湖市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相关要求不符合。
在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认真落实修改后《报告书》及审查小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进一步明确新城建设开发用地控制范围,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论证新城污水排放路径可行性和满足《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及西凉湖、斧头湖相关规划等要求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审查小组对《报告书》修改及完善的意见
1.根据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咸宁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功能定位、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及环境功能与制约因素等,进一步明确新城发展目标、细化产业定位、结构与空间布局。
2.根据《斧头湖保护规划》、《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咸宁市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充分论证新城建设用地规模的合理性,重点涉及湖泊保护区周边用地、基本农田、二类林业用地等规划内容;建议将建筑面积很少的涉及西凉湖的国际旅游度假区单独进行规划环评。
3、进一步明确临港新城规划四至范围;建议对新城规划地区污水处理厂选址、规模、排放路径及建设时序重新进行论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优先进行,以确保斧头湖、西凉湖等重点保护湖泊水质不下降;
4、《报告书》应根据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咸宁市及涉及区县的产业规划及发展现状,结合区域环境制约因素,说明咸嘉新城选址的可行性和产业布局的合理性。
5、充实临港新城相关各专项规划(重点为给水规划、中水回用规划、燃气规划、环卫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补充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完善临港新城对城市基础设施依托情况及依托的可行性分析。
6、结合国环办函[2014]1484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创建国家及湖北省环境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细化环境目标及污染控制指标体系,应纳入土地利用开发强度、污染排放系数、资源循环利用率、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等约束指标,并分析环境评价指标的可达性。
7、进一步完善鼓励入驻、限制入驻及禁止入驻项目的清单;建议鼓励发展以本地资源为主导的绿色农产品加工业、临港物流业、汽车零部件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及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等;根据《关于促进长江中下游城市群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30号)中要求,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禁止化学合成医药、危险化学品仓储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产业入驻。
8、优化临港新城空间布局,从区域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育区、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及居民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角度,应充分论证临港新城组团功能布局及分区的合理性,进一步补充产业定位及组团结构布局合理性分析;根据功能组团布局,结合新城工业特征污染物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业组团与重点保护区域、工业组团之间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及保护生态建设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临港新城范围内禁建、限建区域。
9、细化环境敏感目标、区域水系、生态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完善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含特征污染因子),充实区域现有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在进一步核实临港新城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强的基础上,完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内容;补充学校、林业及湖泊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公众参与意见,完善公众参与内容;结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的进一步核实,分析新城发展规模的合理性;核实规划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包括VOC、TP),提出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根据临港新城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排放强度,深化环境风险识别、预测评价、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11、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湖泊湿地、二类林地及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规划区域的基本农田、林地、湿地保护,减少规划区内植被的破坏,做好水土保持,防止地质灾害。
12、完善《报告书》所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并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建议是否采纳的意见。
13、按照相关导则要求,完善主要环境评价成果等相关图件,明确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
五.建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审查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