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国资委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
1、行政编制人数25人、工勤编制人数3人。
2、国资委在职在编实有人数(行政22人、工勤2人、以钱养事1人)25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9人、正科级8人、副科级2人、办事员1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1人、以钱养事的中级工1人。
3、离休人员副厅级1人。
4、退休人员20人。其中副厅级1人、正处级7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8人、工人1人(不含社保发工资1人)。
5、遗属人员2人。
6、临时工2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4095509.41元的情况(我单位是全额拨款单位)
1、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63529.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
3、定补经费42万元。其中:国资监管工作经费12万元、监事会工作经费5万元、我市与央企对接合作工作经费7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7万元、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经费1万元、脱钩改制工作经费4万元、改革遗留的处理工作经费6万元;
4、上年结转经费171979.61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3509719.37元的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972290.92元。其中:基本工资419017元、津贴补贴1097954.5元(含在职人员通讯补贴24300元、交通补贴27060元、物业补贴26400元、住房补贴16990.5元)、奖金166833元、社会保障缴费82783.52元、伙食补助费75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102.9元(含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65568元、党建先进单位奖34824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5797.55元。其中:离休费1043148.95元、抚恤金121070元、遗属生活补助12072元、物业补贴22400元、住房补贴11098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023.8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1630.9元。其中:办公费30903.85元、印刷费3080元、电费4000元、邮电费39239元、差旅费1980元、维修(护)费9432元、培训费18191.7元、公务接待费8013元、劳务费1400元、工会经费657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20.35元、其他交通费用19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6元。
4、定补经费418195.71元。其中:办公费28226.05元、印刷费26732元、差旅费37992.5元、维修(护)费7055元、会议费15095.66元、公务接待费7113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65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297元。
四、“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信息
1、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12万元,比去年同期56.59万元下降125 %。其中:公务接待费7.92万元,比去年同期36.12万元下降356%;公车运行费17.21万元,比去年同期20.47万元下降18.94%;因公出国(境)费两年都为零。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2006年至今我委没有购置新车,2014年有公务车辆3台,现已缴市财政局正在处置1辆,主要是保障局机关正常工作。3、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招商引资及央企合作接待、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下级县市区、乡镇来我委办事,接待批次132次、人数870人。
咸宁市国资委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