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111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0日
  • 名  称: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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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一、 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2014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上年相同。

2、部门录入户数说明

2014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实行单户表录入,与上年相同。

二、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9.2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66.23万元,本年收入1342.99万元),与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完全一致。

2、经费支出核对情况

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1181.02万元,与财政部门对账支出完全一致,但因2014年人员工资异动呈负数支出7.5万元,经与财政业务科室沟通,同意在2014年结余指标328.2万元中直接扣减,实际结余指标为320.7万元。

三、 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收入决算表”中本年其他收入填报的402万元是按

财政指标明细表中省专款305万元,往来经费97万元口径

填列。

2、“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司法支出298.26万元具体开支为:中央转移性支出129.5万元(主要用于局装备购置和1.10专案开支)、1.10专案支出50万元(含拨县市区1.10专案补助20万元)、矛盾调解支出59.35万元、中彩金法援办案补贴35万(全部拨县市区)、其它24.41万元(用于小区绿化、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办公楼维修等开支)。

3、“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8万元,其中法制宣传1.3万元是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授课费用;法律援助10.76万元是法援律师办案补贴,司法统一考试是1.23万元是国家司法考试监考人员监考费。

 

 

                               咸宁市司法局

                             2015年1月15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 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咸宁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属于行政机关,是市财政全额保障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积极做好本区域的司法行政工作;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拟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警务)部,1个二级单位(市强制戒毒所)。局机关人员编制61人,现在职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情况

2014年度年初收入预算数为796.37万元,财政实际拨款1342.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13.81万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性支付专款财政下拨的指标包含了2013年度的指标,另外增加了1.10专项补助经费拨款,加之人员经费拨款上调整补发了20132014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两年的津补贴,同时按相关政策依据实行了20148月至12月的改革性补贴。

2、支出情况

2014年度年初支出预算数为796.37万元,财政实际支出1181.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19.12万元,主要是 “1.10”专案在湖北咸宁承办以来,我局按照中央和湖北省委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工作专班、全国律协领导、有关省市律协领导、参案律师、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的服务接待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30余万元。人员支出调整规范了津补贴及改革性补贴,补缴了2013年至2014年度奖励性工资住房公积金部分,并在信息化建设、小区绿化和办公购置上也较以往年度加大了投入。

3、结余情况

2014年度结余328.2万元(待财政扣减工资异动呈负数支出7.5万元,实际结余320.7万元),与上年结余对比增加了154.47万元,主要是由于2014年中央转移性支付专款上指标较晚,加上考虑下一年度要投入信息化建设、法治文化广场、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在行政开支上力求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同时,尽量压缩日常公用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能,结合近几年来我局实际项目支出情况,适当增加我局的项目经费。

 

 

                               咸宁市司法局

                             2015年1月15

 

 

 

 

表一

 

 

 

 

收 支 决 算 总 表

 

 

 

单位:万元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补助)

1342.99

一、行政运行

833.66

二、事业收入

 

二、基层司法业务

11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普法宣传

15

四、其他收入

 

四、法律援助

14

 

 

五、司法统一考试

5.11

 

 

六、仲裁

4

 

 

七、其他司法支出

298.25

本年收入合计

1342.99

本年支出合计

1181.0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166.23

年末结转和结余

328.2(含政法委结余70万)

 

 

 

 

收入总计

1509.22

支出总计

1509.22

 

 

 

 

 

 

 

 

 

 

 

 

 

 

 

表四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名 称

年初预算

决算数

差异数

差异率%

     

55.94

55.73

0.21

0.30%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4.98

45.03

-10.05

-29.00%

三、公务接待费

20.96

10.7

10.26

49%

表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科目)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40601

行政运行

833.66

833.66

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1

0

11

2040605

普法宣传

15

0

15

2040607

法律援助

14

0

14

2040608

司法统一考试

5.11

0

5.11

2040609

仲裁

4

0

4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98.25

109.27

188.98

 

 

 

 

 

 

 

 

 

 

 

 

 

 

 

 

 

 

 

 

 

 

 

 

 

 

 

 

 

 

 

 

 

 

 

             

1181.02

942.93

238.09

表三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附件:“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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