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111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9日
  • 名  称: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法制办公室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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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法制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对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我办有三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行政复议科和法制监督科。

  2、人员情况:共有10个编制,即9个行政编,1个工勤编,目前共有干部职工8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3名,副科长1名,科员1名,司机1名。

  3、单位职能:市政府法制办主要承担推进依法行政(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制定、发布、备案、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备案审查监督等,承办上级部门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赔偿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法律顾问事务(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法制监督(推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行和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以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等)及法制宣传研究、法律直通车服务等职责。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没有下属单位、协会和学会。

  二、决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经市市财政局核定并批复下达,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法制办公室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141.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44万元,上年结余19.86万元。

  2015年全办支出141.3万,其中:本年支出115.94万,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12万、商品和服务支出35.41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7万、其它资本性支出7.84万;年末结转结余25.36万。本年支出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3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14年预算为2.5万,减少0.12万。(严格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能接待的要减少陪同人数,严格控制经费标准,不能接待的一律不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14年预算为9.7万,减少0.79万。(严格公车管理,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安全、节约行车。)

附件:决算公开表1

      决算公开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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