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实施民营企业不同类型 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解读单位: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实施民营企业不同类型 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实施民营企业不同类型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通知

《关于实民营企业不同类型

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123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实民营企业不同类型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通知》,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中心学习外省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经验,借鉴四川省成都市“创新实施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作法,出台该政策。

二、对民营企业的界定                              

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的角度看,含一小部分国有资产和(或)外商投资资产、但不具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称之为“民营企业”。

三、主要内容

民营企业可对不同类型人员进行自主分类(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在5%至12%的区间范围内,对应确定不同的缴存比例。管理人员按12%比例缴存、技术人员按10%比例缴存、其他人员按5%比例缴存等。目的是为了鼓励有贡献的人员,并且在不违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情况下为企业节约成本开支。实施该政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对非民营企业仍然执行一个单位一个比例的政策。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关于实施民营企业不同类型职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缴存比例的通知

全国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查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