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遥感调查与评测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服务工作 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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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无
名       称: 咸宁市城市遥感调查与评测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服务工作 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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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咸宁市城市遥感调查与评测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服务工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51号5楼5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6日15: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咸宁市城市遥感调查与评测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服务工作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8万元
6.最高限价:48万元
7.采购需求:咸宁市城市遥感调查与评测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服务工作1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8.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金桂路151号(咸宁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5楼502室)
3.获取方式: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6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咸宁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5楼50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16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宁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5楼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 信息发布媒体:
http://cgw.xianning.gov.cn/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网站)
八、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通讯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39号
联 系 人:刘浩
电 话:18507249599